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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护教程(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2025年9月11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的网络运营者,在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报告。

第四条网络运营者在发现或获知涉及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按照《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见附件)进行研判,属于较大以上网络安全事件的,按以下程序报告:

网络运营者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应当及时向本部门网信工作机构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属于重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各部门网信工作机构在收到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国家网信部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本行业领域有专门规定的,网络运营者还应当按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求报告。

第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合同等形式要求为其提供网络安全、系统运维等服务的组织或个人,及时向其报告监测发现的网络安全事件,并协助其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第七条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二)网络安全事件发现或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级别,以及已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对勒索软件攻击事件,还应当包括要求支付赎金的金额、方式、日期等;

(四)网络安全事件原因初步分析意见;

(六)拟进一步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请求支援事项;

(八)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后出现新的重要情况或调查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的,涉事单位应当及时报告。

第九条网信部门建设12387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热线电话和网站、邮箱、传真等方式,统一接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

因网络运营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网络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对网络运营者及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网络运营者已采取合理必要的防护措施,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有效降低网络安全事件影响和危害,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报告的,可视情从轻或不予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所指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第十三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附件

一、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门户网站、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4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3.影响一个或多个省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5.泄露1亿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6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24小时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0万以上;

7.造成1亿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6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50%以上人口,或者10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的工作、生活。

5.泄露10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2小时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12小时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0万以上;

7.造成20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较大网络安全事件

1.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3.其他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众利益构成较严重威胁、造成较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1.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门户网站,省级以上重点新闻网站因攻击、故障,导致2小时以上不能访问。

3.影响一个或多个地市级行政区30%以上人口,或者10万人以上用水、用电、用气、用油、取暖、交通出行、就医、购物等工作、生活。

5.泄露100万人以上公民个人信息。

(1)在主页上出现并持续30分钟以上,或在其他页面出现并持续2小时以上;

(3)浏览或点击次数1万以上;

7.造成50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注:本指南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来源:中国网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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