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初,湖北省武汉市曾发生过震动全国的恶性案件,犯罪主体是一名普通的工厂车工,名叫张明高,他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案,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了多人死亡,他作案的原因是内心长期积压着对家庭遭遇、社会环境的怨恨与仇恨,此后在审讯中,他曾发出过要杀害五百人的嚣张言论,此案因其极端的暴力程度和犯罪者扭曲的犯罪心理,成为特定时期社会转型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它既是一串串血腥的刑事记录,又是一个灵魂如何在偏执的恨意下彻底毁灭的黑暗样本。
张明高出生在武汉市的一个普通家庭,童年与少年时期,家庭遭遇了接连的变故,这些变故具体包含家庭成员的非正常死亡,家庭经济状况的急剧恶化等,依照现在能够找到的司法文书,媒体报道等公开材料,这些不幸事件给那时还未成年的张明高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觉得这些悲剧与社会的不公,邻居之间的矛盾,甚至一些具体人的行为有关,仇恨的种子也就这样埋藏在心底,他没有采用正当的途径去寻求心理疏导或者法律援助,而是把痛苦转化为对整个外部世界的仇恨,进而开始在心中谋划对社会的报复。
成年后,张明高在武汉一家工厂打工,成为一名车工,这份工作让他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生活保障,但是并不能消除他内心的怨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因为个人感情上的不如意,对社会贫富差距的不满,以及将自己所有不顺都归咎于外界,他的心理状态变得越来越差,他觉得自己被社会抛弃和欺压,于是他开始形成了一套用暴力杀戮进行“报复”和“泄愤”的极端逻辑,他开始有意识地为犯罪进行准备,自制枪支了长期的准备和谋划。
张明高的犯罪行为发生在一段特定的时间段内,他所选择的作案对象最初也存在一定的随机性,多选择在夜晚独自行走的市民或者身处偏僻环境的人,其犯罪手法也极其的暴力且残忍,在部分案件中他不仅抢劫财物,还对受害人实施了致命的攻击,部分案件中出现了斩首这种极端行为,使得案件性质升级,当时在武汉市民中引发了极大的恐慌,流言四起,出现了“变态杀手”的传闻,使得夜晚出行的人数骤减,社会治安氛围空前紧张。
随着犯罪次数的增多,张明高的犯罪心理似乎越来越扭曲,膨胀,从最初的泄愤,劫财到后来追求一种扭曲的“成就感”,一种对社会的“挑战感”。根据案件侦破后的审讯材料显示,他曾对办案人员说自己的目标是杀死五百人,这个数字并不是一个精确的计划,而是他内心无限膨胀的仇恨和破坏欲的极端化产物,他早已不再是正常人应有的情感与道德范畴,而是一台被杀戮欲望操纵的机器,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达到了顶峰。
公安机关对这起系列恶性案件极为重视,成立了专案组全力侦破,由于早期案件线索较少,侦破工作困难重重,警方进行了大规模的排查,对可疑人员、有犯罪前科的人、枪支来源进行了调查,最终在坚持不懈的侦查和人民群众提供的线索下,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明高。在其再次作案时,公安机关布下了天罗地网,将犯罪嫌疑人张明高抓获,当场缴获其自制的手枪、刀具等作案工具。至此,笼罩在城市上空的恐怖阴云才得以驱散。
张明高被抓后,对警方掌握的事实均供认不讳。他对如何作案说清楚了,所说的情况、细节和警方采集的现场证据吻合的。对他的犯罪动机的供述也勾勒出由自己的不幸到怨恨积累、预谋犯罪,最后走向破灭和堕落这样一条轨迹。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因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而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经过最高法院核准依法处决,为这个邪恶一生画上句号。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张明高是偏执型人格与反社会人格的结合体,他把自身及家庭经历的不幸无限放大,然后统统推给外部社会,这种绝对化的归因方式让他无法形成正常的认知模式,他缺少共情能力,对他人生命与痛苦无动于衷,只想讨回自己受损的感受,而且打算用极端手段,他宣称要杀害五百人,这正是自我中心与破坏欲膨胀到极致的病态表现,他的思维完全封闭在仇恨构建的闭环里,社会规则,道德法律在他的闭环内均无约束力。
此案发生有其特定时代背景,九十年代初,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社会结构、经济体制与价值观念均在发生变化,旧的单位制保障体系开始松动,新的社会保障网络尚未形成,像张明高这样的社会个体,在遇到重大人生挫折时,缺少社会支持系统介入帮扶,其心理问题得不到疏解,便可能滑向极端,这并不表示社会转型是犯罪原因,而是提示我们,在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要关注个体心理健康,完善社会矛盾调解和危机干预机制。
张明高案件给社会管理带来警示,一是基层社会心理干预和矛盾排查存在不足,内心充满仇恨的人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并非没有端倪,如何建立起更有效的早期发现和干预机制,防止个人怨恨发展成社会悲剧,是个问题。二是案件显示出自制枪支等危险物品管控的漏洞,他自制的枪支虽工艺粗糙,但足以致命,对相关材料和工具的管控需加强。
此案也体现了当时社会信息传播与民众恐慌之间的关系,在案件没有破的时候,各种关于“斩首恶魔”的传言通过口耳相传,越传越恐怖,让市民的恐惧心理不断膨胀,说明在面对重大恶性案件时,及时、适度地公开权威信息,既可以调动群众参与破案的积极性,又可以有效地阻止谣言的传播,稳定社会情绪。
从更宏观的角度来说,张明高式的犯罪是个体与社会关系彻底断绝的极端表现,他主动切断了自己与社会之间一切良性的联系,把自己异化成了纯粹的破坏者,他所谓“报仇”的对象,从具体的假想敌逐步泛化成了所有无辜的市民,这种仇恨泛化的表现,是这类犯罪者最危险的特征,他们不再为了具体的问题去行动,而是纯粹为了发泄仇恨而杀人,社会要对这类边缘人格和极端思想保持高度警惕,要用教育、法治、人文关怀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去修复个体和社会之间的联系,防止这种断裂悲剧再次上演。
回望此案,那些冷冰冰的犯罪事实背后,是一条从个人不幸到社会惨剧的毁灭之路,张明高从一个承受家庭不幸的青年,变成冷酷的杀人恶魔,他个人的选择固然成为罪恶的主因,但这个蜕变过程中个体心理危机和社会支持缺失的复合因素,更值得我们长久思考,死刑清算了他的罪责,但案件背后关于仇恨,边缘化和暴力防控的课题,至今还未过时,当一个人被仇恨彻底吃掉的时候,他毁灭的不仅是他人,更是自己全部的人性,我们怎么才能在更早的时候,就阻止这种吞噬,也许比起害怕一个恶魔的故事,更有意义,你的身边,有没有感受到过那种怨恨,一直在你心里悄悄生长,你觉得社会和你,该怎么做,才能阻止下一个张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