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顶级体育赛事的商业价值不断走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网络盗播行为也屡禁不止。近期,腾讯与广州菲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式宣判。法院认定,“人人体育”网站及APP经营者广州菲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判决菲柔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人人体育”网站及APP首页、NBA中国官方网站首页连续五天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812万元。作为NBA体育赛事直播权益第一案,该案的胜诉对于体育赛事的版权保护具有重要的社会警示作用和行业示范意义。
NBA在全球拥有大量拥趸,是最具商业价值的联赛之一,因此转播赛事的版权费也十分高昂。在此次案件中,“人人体育”网站及APP未经授权在其直播间免费提供“腾讯视频”中NBA比赛直播画面、遮挡“腾讯视频”标识,并屏蔽了原告在比赛中投放的广告。也就是说,菲柔公司在对比赛直播资源无任何成本投入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手段直接盗取了原告投入巨额成本形成的核心经营资源,造成了腾讯视频本应获得的用户、流量和相关收益丧失或减少。
体育产业苦盗播泛滥久已
为了维护体育赛事数字版权安全、健康的发展环境,打击盗播行为已然成为行业共识,相关诉讼案件也逐年呈上升趋势。
体育赛事也在维权
作为国内体育赛事节目网络直播著作权纠纷第一案,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涉案赛事节目是否构成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再审法院结合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认定涉案赛事节目构成当时施行的《著作权法》保护的电影类作品,而不属于录像制品,被诉直播行为侵犯了新浪公司对涉案赛事节目享有的“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该案的判决,通过对法律的合理解释与适用,明晰了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规则,在加强权利保护的同时,也给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意义。
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其中第五十二条明确提出,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图片、音视频等信息。
校对 李海慧
